公共服务

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务动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医保服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 来源:
  •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06-24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下简称为二档),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统一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续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大中专学生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二档并代收代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出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档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新出生婴儿可不予提供)或户口薄(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大学生可不提供户口薄。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到居住地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残联和扶贫移民等部门按职能职责核定其身份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并由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参保缴费。

2019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征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参保登记的,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网上银行、银行自助缴费终端、移动POS机、二维码缴费)、银行批扣(缴费人可通过在电子税务局(Web版、四川税务APP、四川税务微信公号,支持所有带银联标志的储蓄卡)、第三方代收网点(社区、村委会)、银行渠道(22家代收银行)签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费批扣)和设定批扣档次,税务机关会在缴费年度内定期发起扣款)、支付宝及微信缴费、税务非接触式渠道(具体包括电子税务局Web版、四川税务APP、四川税务微信公号)、参保地税务大厅缴费等多种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业务。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