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务动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办事指南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院开通联网结算平台可进行联网结算。
2.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医院未开通联网结算平台和外伤跨省住院费用,提交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出院病情证明、银行卡复印件(外伤病人需提供病历)医院出示的资料加盖医院章印至经办窗口。
3.经办人员进行资料审核。
4. 经办人员将报账资料移交审核组并签字。
5.审核组接到资料进行初审和复核。
6.录入系统打印结算单。
7.签字后移交财务科拨付。
二、转诊转院结算程序
1. 因病情需要须统筹地区内和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指定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同意,出具转院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QQ、现场)提交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并及时系统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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